用户登录
首页
资讯
2022-08-26/ 冠县资讯网/ 查看: 214/ 评论: 10
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5日发布通知,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在中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,本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,提取总额不超过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约定的首付款金额。
(文章来源:财联社)
评论
• 新闻资讯
• 活动频道
更多